荆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姜昌琪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对缓解我市财政资金的收支矛盾,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明知故犯,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坐收坐支,搞“账外账”,设“小金库”。二是有的部门和单位仍违规开设收入过渡账户,逃避财政监管。三是违规收费现象未能根治,社会反响还很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了以下意见及建议:

1、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的要求,把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及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我市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和法制的轨道。

2、对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首先是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的工作责任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促进部门和单位财务的规范管理。其次是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对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屡查屡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禁止向企业和经营业主乱收费的行为。

4、严格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乱支挪用。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管理工作,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特别是用于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严禁违规超标、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

200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