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7-30 来源:本网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工作要点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拟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非政府组成部门和单位进行工作评议。其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

工作评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依法治市,构建和谐荆州的要求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评议的基本原则

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评议,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工作评议的对象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今年拟纳入工作评议推荐对象的单位27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得票数排在前三名的为本次工作评议单位。如果得票数相等,超过了三个被推荐评议单位数,以单位头一个字的笔划为序,笔划少的单位确定为本次工作评议的单位。

四、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情况。

3.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情况。

4.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5.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6.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五、工作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9月份)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对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专题调查。

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调查组调查情况的报告。

(二)评议阶段(10月份)

拟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自查情况报告。

2.各调查组组长报告调查情况。

3.分组评议。参加评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各组发言。

4.集中评议。各组召集人报告分组评议的情况。

5.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二分之一,同时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为基本满意单位。

6.公布测评结果。

7.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表态。

8.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

(三)整改阶段

评议会议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草拟评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材料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并通报有关机关。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测评为满意的单位,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对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再对其评议。如再次评议“不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 

附件:2005年工作评议的单位 

 附件: 

2005年工作评议的单位 

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6月30日,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投票表决,确定以下三个单位为2005年工作评议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

荆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