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评议的指导思想
工作评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依法治市,构建和谐荆州的要求进行。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评议的基本原则
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评议,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工作评议的对象
经与有关方面协商,今年拟纳入工作评议推荐对象的单位27个,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得票数排在前三名的为本次工作评议单位。如果得票数相等,超过了三个被推荐评议单位数,以单位头一个字的笔划为序,笔划少的单位确定为本次工作评议的单位。
四、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情况。
3.实施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情况。
4.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5.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6.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五、工作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评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阶段(9月份)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3个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对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专题调查。
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各调查组调查情况的报告。
(二)评议阶段(10月份)
拟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工作评议。
1.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自查情况报告。
2.各调查组组长报告调查情况。
3.分组评议。参加评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各组发言。
4.集中评议。各组召集人报告分组评议的情况。
5.测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测评。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二分之一,同时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之和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为满意单位;不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为不满意单位;其余为基本满意单位。
6.公布测评结果。
7.被评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表态。
8.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
(三)整改阶段
评议会议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草拟评议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材料反馈给被评议单位,并通报有关机关。被评议单位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对测评为满意的单位,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对测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再对其评议。如再次评议“不满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三分之一的,建议其主管部门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
附件:2005年工作评议的单位
附件:
2005年工作评议的单位
根据《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6月30日,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投票表决,确定以下三个单位为2005年工作评议单位:
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
荆州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