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12月19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夏述云、邹崇炎、孙贤坤三位副主任的带领下,分别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委检查《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这次检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的主要工作情况;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三是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和查处情况;四是行政许可程序的执行情况;五是行政许可的收费情况;六是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情况。检查组首先在荆州区、沙市区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征求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三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和建议。接着由三位副主任带队,深入被检查部门,采取听、看、查、谈等形式,听取执法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查看行政许可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视察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以及行政相对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分别召开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会议,面对面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检查结束后,三个小组分别将收集的意见向被检查部门进行了反馈,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所做的工作及成绩

《行政许可法》自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了学习与培训。各部门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和培训。市公安局20余名副县级以上干部和10余名行政许可岗位骨干参加了市政府在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班,其他民警参加了市人事局在市科技馆组织的培训班,做到了行政许可法律资料人手一册,全局民警参训率100%,统一参加了市委党校和市人事局组织的考试,合格率100%。市卫生局所有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并针对不同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了多期学习培训活动。据统计,今年举办了各类培训学习班12期,共计有1400多人次,卫生监督员培训面达100%。组织专家到各县市授课11次,培训人员达700余人次,培训单位负责人400多人。市建委组织数十名骨干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依托市城建培训中心分期对900多人进行短期脱产培训,组织全系统干部观看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的讲话录像,参加《中国建设报》、《湖北日报》举办的专题知识竞赛,与市电视台举办“环宇杯”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2.取消了一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上述三个部门对正在执行的公安、卫生、城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停止执行。据统计,市公安局原有行政许可事项79项,已取消31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48项。市卫生局原有行政许可事项18项,已取消3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5项。市建委原有行政许可事项61项,已取消26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35项。据三个部门反映,现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都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存在国家、省、市政府已明令取消的项目,三个部门也没有自行制定新的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3.规范了行政执法主体,查处了行政乱作为的行为。市建委将原先由三个事业单位以自己名义行使的行政许可职能进行调整,收归市建委,即原先由市广告管理处负责的户外广告、霓红灯及桥梁上大型广告、悬挂物设置审批,由市节水办负责的供水行政审批,由市燃管处负责的燃气行政审批职能全部取消,市建委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各站办负责现场监管,使实施机关的执法主体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系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清理公安机关非执法主体 人员82人,清退27人。交警支队共清理非执法主体181人,清退113人,其中许可岗位清理退职17人。治安支队1起涉及危爆物品运输的行政许可不够规范,市公安局已责令其进行了整改。

4.提供了便民措施,减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4年7月1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四不变、五公开、集中受理、集中审批、统一发证、集中收费”的模式规范运转,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分别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业务受理窗口。其中,自去年7月1日以来,市公安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26356项,其中许可数25256项,当场告知数26356项;市卫生局受理行政许可事项5749项,其中许可数5749项,当场告知数5749项;市建委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450项,其中许可数1225项,当场告知数1300项。市卫生局窗口、市建委窗口均获得红旗服务窗口的称号。

5.规范了收费行为,减少了收费项目。《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后,上述三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行政许可的收费,特别是市公安局,年规费收入由原先的1500万元降至今年的800万元。

6.实行了许可公开,建立了听证制度,推动了文明执法。三个部门都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或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公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投资30多万元对车管所服务大厅进行改造,不仅增设桌椅等便民设施,而且拆出高“柜台”,让司机与民警近距离交流,零距离服务。市局各行政许可单位还将窗口民警的照片及基本情况在办证大厅进行了公开,并对审批人员的文明用语和服务态度作了具体要求,在办证场所设置了桌椅、茶水及填写表格所需的文具用品等便民设施。市建委在荆州建设网站设置行政审批公示栏,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活动,其中规划审批从受理、征求公众意见、审批方案确定、审批结果等实行全过程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时可以对审批行为提出意见,并通过监督程序作出反馈,还出台了《实施建设行政许可听证规则》,对审批听证事项、主持人等作出具体规定。去年7月1日起至今,共发布听证公告102次,召开行政许可听证会30多起。市卫生局制定了“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坚持公正廉明;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的文明执法服务标准;制定了文明执法“五不准”以及文明执法常用语,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对外服务时效承诺责任制”、“特事特办制”等等,对下岗职工实行优先、优惠办理,2005年免费为下岗职工办理各类许可证19个,健康证58个,减免各类费用20175元。在全国率先推行了10桌以上的集体进餐报告制、高危食品48小时留样制等。《行政许可法》实施至今,中心城区没有发生一起大型食物中毒,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水源污染事故。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以来,上述三个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一些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该法的立法宗旨以及相关的条文了解还不全面、不具体,不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对该法更是不熟悉、不清楚,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的任务还相当重。2.中心城区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从规划部门来看,除了市规划管理局承担城市规划执法的职能外,荆州区范围内还有城南、荆州、郊外三个规划分局,荆州区建设局也行使着部分规划行政许可职能,荆州开发区规划分局也独立行使着开发区内的规划行政许可职能,导致中心城区内规划不能做到一盘棋。从卫生部门来看,除了市卫生局承担卫生监督执法的职能外,目前,荆州区、沙市区卫生局仍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荆州区卫生局仍在办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导致中心城区内卫生执法标准不一致。3.行政许可的费用不足。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时,比较注重费用的收取。如市卫生局从事卫生监督执法的人员有104人,市财政拨给卫生监督的经费仅100万元,不到所需费用的20%。执法经费严重短缺,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行政许可中存在的收费与执法、管理之间的矛盾,很难做到严格执法,管理到位。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多年来,困挠我市城市形象的乱搭乱盖、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市民对这种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现状表示不满。检查组在荆州区、沙市区座谈时,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交警任意罚款、高额罚款等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反映强烈。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这部法律,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

2.要尽快理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卫生、规划部门的管理体制要尽快研究解决,切实维护中心城区卫生执法和规划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3.进一步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配套制度,理顺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的关系。市政府要进一步发挥组织领导协调职能,统一、规范相同行政许可事项在中心城区实施的程序、条件。要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出发,加强部门之间行政许可的衔接沟通,真正实现行政许可在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完结。

4.为实施行政许可的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政府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许可的申诉、检举制度等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