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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9-09-29 来源:荆州日报

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10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29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介绍了《条例》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省、市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介绍,《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条例》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在总则部分,条例首先规定构建党政同责、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并全面规定了政府职责。《条例》规定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0161月,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经制定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长湖保护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条例4部实体法规。目前,《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草案)》,即将进入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