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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闻发布会|长湖保护协同立法 一湖清水三地共治

日期:2024-03-04 来源:湖北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湖北人大

从今年3月1日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关于加强长湖协同保护的决定》三部地方性法规同步施行,这是湖北首次以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形式推进湖泊保护。2月29日,湖北省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长湖保护协同立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

长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坚持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是此次长湖保护协同立法的最大特点。从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人大监督等方面,三地协同发力,凝聚保护合力。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运春:“条例新增‘区域协作’专章,包括与相邻地区建立长湖流域联席会议制度,规划编制协同、信息共享、协同执法、人大协同监督等内容。”

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倚虎:“通过长湖流域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长湖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和配置、项目工程建设、生态保护补偿等重大问题。”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峰:“我们将重点围绕条例实施情况,共同推进协同监督,推动配套制度建设,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眼下,湖北正加快推进“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和湖泊综合治理,长湖保护协同立法为湖泊治理、流域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如何推动落实,湖北水利部门将从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水行政执法,以及湖泊综合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长湖保护。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焦泰文:“将‘两条例一决定’纳入水利普法宣传重要内容,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管’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推进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现代化,统筹洪涝协同治理,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下一步,湖北还将围绕湿地保护、水库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打好地方立法“组合拳”。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针对流域综合治理中的共性法律问题,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法规性决定,开展省际流域、区域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