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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日期:2019-02-21 来源:荆州电视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中共荆州市纪委、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制定《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一、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意识

立足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定期通报情况工作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的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严肃查处问责。办好“荆州清风”电视问政专栏,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各类不正之风。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让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企业损失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优化涉企管理服务水平

强化“放管服”改革监督执纪问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问责。

五、严厉惩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支持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六、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职、退(离)休后的从业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探索建立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与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七、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注重区分界限、宽严相济,精准办案、依规处置。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教育整改为主。

八、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

需要企业经营者协助调查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切实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账户、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物。注意维护企业声誉,严禁因办案方式方法不当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一般不点名道姓曝光涉案企业,不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相关信息。

九、严格慎用留置措施

凡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对于依法留置的企业涉案人员,主动交代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并愿意继续配合调查的,可依法解除留置。

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必须严律己”,严格遵守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严禁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