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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冀钢同志为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日期:2021-10-2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严冀钢同志为荆州市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严冀钢同志为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