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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1-11-0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

的说明

——2021年10月27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孙玉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就《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草案起草背景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17万辆。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在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全过程管理予以规范。草案立法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近年来,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公安交管部门对违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既难以依照非机动车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也难以依照机动车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加强消防公共安全的需要。由于大部分居民对消防安全的认知不足,部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对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存在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多电池、多辆车同时在室内充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进行充电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埋下巨大隐患。三是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的需要。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强制性标准,对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事故发生,促进电动自行车的严格、常态、有序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将法律、法规中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具体化,是实现上下衔接,落实可操作性的最佳举措。四是推进创文创卫工作的需要。我市连年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工作中投入巨大,但是,“文明城市”称号一直无法取得,“卫生城市”招牌面临严峻挑战。其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视红绿灯、私自加装雨棚、随意停放等违法现象成为创文创卫工作的重要失分项,必须加以解决。

二、草案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专班赴宜昌、襄阳学习考察电动车立法及管理工作经验;二是通过调研问卷方式征求市民对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建议;三是多次召开立法征求意见会。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广泛征求了各职能部门、社区代表、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代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代表、外卖快递行业、学校代表的意见;四是通过荆州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五是向县(市)各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收集书面复函反馈意见;六是由市司法局完成对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草案主要内容

草案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生产与销售、登记与备案、通行与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关于草案的立法调整对象。当前市面上可见的电动车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等等,种类繁多,法律属性也较为复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要求,草案立足实际,突出了问题导向,将保有量最多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调整对象。

(二)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与销售的要求。为实现源头管理,草案要求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管理困难,草案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履行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在本市登记上牌的义务。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与备案方式。为解决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草案明确要求“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考虑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才完全退出销售市场,依据《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已出台的《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草案明确了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的要求。此外,为解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无序的乱象,草案明确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与管理。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的安全,降低伤亡率,根据公安部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草案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客佩戴安全头盔。为杜绝火灾事故,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车辆充电。同时,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加强所投放车辆的停放秩序管理,及时回收破损、废弃车辆,及时对禁停区域内车辆进行清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

以上说明并条例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