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李迎伟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4年11月15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李迎伟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