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代明同志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决定:接受应代明同志辞去荆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