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6年10月27日决定,接受刘曾君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