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审议意见

日期:2008-11-2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副市长黄建宏所作的《关于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送审稿)》。会议认为,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基本符合荆州的实际。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规划,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城市总规要进一步体现城乡一体化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按照优化功能、体现特色、寻求发展的要求做好荆州中心城区的详规。

二、文物保护要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把荆州城规划建设成文化之都。进一步修订好详细规划,突出名城保护及楚文化古遗址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并对荆州古城内的建筑物高度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对楚文化古遗址范围进行控制性规划保护。

三、加强荆州中心城区水资源和绿化用地的保护,把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成清水之城,突显我市水乡园林特色。荆州中心城区水系要全城贯通,原有绿化用地不得置换。

四、进一步加强荆州城区东西向干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规划建设,加强对荆州城区环城道路和交通出口道路的规划管理。

五、在市域规划中,注意江南新区的规划和控制。

六、严格规划管理。规划一经批准,不能随意变更,必须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

 

(责任编辑:韦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