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张大平同志任荆州市卫生局局长;
李云清同志任荆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免去李力同志荆州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免去万必勤同志荆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王祥喜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