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杨华平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09-11-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杨华平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除:

肖惠静、何山权、李玉秀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

                   2009年4月3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