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杨华平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除:
肖惠静、何山权、李玉秀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
2009年4月3日
(责任编辑 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