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肖启群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0-08-0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肖启群同志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肖启群同志辞去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辞职后,按有关规定,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 洪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