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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

日期:2023-11-0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述职的通知》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照《荆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容,认真梳理2023年度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工作。现就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法和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启动《荆州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22年-2026年)》的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市委研究同意,本届立法规划最终确定了13件立法项目,其中,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项目有3项,分别是: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荆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荆州市洪湖保护条例。

2022年7月,启动2023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法制委先后两次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听取部门建议和意见;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对立法建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论证评估。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现实需求、立法时机、立法力量等因素,编制形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计划确定的3件计划审议项目中,有2件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分别是:

1.《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草案拟于2022年12月一审,2023年4月二审,6月三审,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9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修订《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协同立法项目)。条例修订草案拟于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6月二审,10月表决,11月提请省人大批准,与荆门市同时公布实施。

二、高质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

1.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修订《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荆州、荆门两地要对长湖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工作,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订,这是我市首次修订地方性法规。市人大法制委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对条例修订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组织各类座谈会、实地调研、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20余次,反复论证,听取意见,凝聚共识;按照协同立法要求,积极与荆门市、潜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联系,研究协同立法方向和主要制度设计。条例修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力指导下,与荆门人大紧密联系,协同沟通,坚持长湖水质二类标准,增加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措施,修订后的条例与原条例相比,做到了要求不退步、标准不降低、尺度不放松。10月底,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2.审慎稳妥审议《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草案)》。餐饮服务业油烟超标排放、无序排放,引发市民纠纷,影响社会稳定。条例草案采用“小快灵”立法思路,设置14个法规条文,力争务实管用,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好评。在二审中,围绕露天烧烤和立法时机等问题,常委会委员们形成两种相对观点,一种是希望条例尽快出台,推动解决油烟扰民等问题;另一种是餐饮服务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够改善民生、解决就业,特别是当前,受疫情与经济下行影响,餐饮服务业发展艰难,需慎重考虑立法时机。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并专门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后,认为条例制定不仅需要有“硬度”,还需要有“温度”。因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草案暂时搁置审议,待立法时机成熟后再提请审议。

3.开展沮漳河水环境保护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将沮漳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确定为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四地的协同立法项目。6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前往荆州区开展沮漳河水环境保护立法调研,实地查看沮漳河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听取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及荆州区的情况介绍;6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叶贤林来荆开展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调研活动;6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组织召开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推进会,对沮漳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提出要求。6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沮漳河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协同立法工作,明确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起草单位,组建起草工作专班。条例草案将于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三、持续推动地方性法规“三入”

市人大法制委始终坚持把法规实施和立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一方面,在推动法规实施制度上加大力度。在《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规程》,明确人大系统内各相关专(工)委工作职责、流程及监督方式等。另一方面,在法规实施效果上加强监督。坚持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听取实施情况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三年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法制委将按照上述决定和工作规程的要求,配合相关专委会开展对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监督工作。

四、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1.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市政府规章开展备案审查。今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市政府报备的政府规章《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审查。为强化审查监督,与市人大城建环资委联合召开审查建议协调会,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解决其不合理问题。

2.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梳理分析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市人大法制委以编制2024年立法计划为契机,对我市现行有效的8件地方性法规和1件法规性质的决定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地方立法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对本级地方性法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进行修订。

五、2024年工作安排

1.编制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荆州市沮漳河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将被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2.指导《荆州市沮漳河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围绕《荆州市沮漳河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涉及的重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条例草案按时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3.配合相关专委会开展对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监督工作。

4.对市政府报送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