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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化养老、兴办 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9-02-1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9号

(2018年)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社会化养老、兴办

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8年10月29日至3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等3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傅志峰、邓应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市监察委员会、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易波涛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化养老、兴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我市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和质量提升,全市养老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不少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是,目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专项规划较为滞后、机构布局不够合理、专业服务质量不高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转变观念,逐步构建政府主导、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推动老龄事业提出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总要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不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养老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规划先行,分类实施,引领养老机构科学发展。养老服务业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极具潜力的重大产业。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养老机构布局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有效解决养老机构规划用地等问题,做到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要把握好公办养老机构与民办养老机构的关系,实现错位发展。按照适度普惠的原则,不断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不同规模、不同档次的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要把握好城区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的关系,实现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加快乡镇养老院的改扩建步伐,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夯实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各级政府对养老服务产业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研究制定具有导向性、指引性、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着力破除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用地难、融资难、招工难等问题;切实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在水、电、气价格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优惠,激活市场主体。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居家养老新模式,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要支持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服务、资源、政策上的深度融合,注重医疗机构布点与养老机构布局有效衔接。积极引进民营专业性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看病、医疗、护理等服务需求,构筑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四、培养人才,壮大队伍,为养老服务业提供人才支撑。大力培养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通过职业技术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定向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满足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要大力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将民营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有计划地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要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福利待遇,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确保养老护理队伍相对稳定。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

主送:市人民政府。

抄送:邓应军同志;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政府督查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