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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4-01-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君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5日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和年龄原因,黄君、陈观鑫、甘长虹、李发云等4名同志提出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黄君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陈观鑫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甘长虹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李发云同志辞去荆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