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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万必勤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4-07-29 来源:本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万必勤、姜保国、严水玲、吴庭欣、刘明忠、严红、柳军的辞职请求,决定接受:万必勤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姜保国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严水玲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吴庭欣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刘明忠、严红、柳军辞去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