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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武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日期:2019-12-2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武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武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