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范苇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范苇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家荣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涛、朱丹、陈元博、王中华、邱文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海、周国光、贺青松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贤斌同志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除:
汤治斌、管于富、刘士林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坤山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邹应斌、罗凤英、姜南平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廖焱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