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情况报告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情况报告

——2011年10月30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农业局局长陈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颁布实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对我市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护、促进和保障作用,有力推进了科技兴农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市各级政府和农业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改革创新,按照“以钱养事”新机制要求,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健全新型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良好支撑作用。

一、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狠抓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将《农业技术推广法》列入“四五”普法、“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各种会议,组织农业系统干部和广大农技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各项条文,使所有工作人员知法、懂法、用法、护法。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全社会形成了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

2003年以来,我市根据鄂发[2003]17号、鄂发[2005]13号和鄂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总体要求,开展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通过单位转变性质、人员转变身份、分流富余人员、人员竞聘上岗,建立了“以钱养事”新机制,基本构建起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服务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服务模式运行平稳。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完善,目前我市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模式运行平稳,2010年全市8个县市区在种植业上全部实行了“派出制”服务模式,全市乡镇畜牧兽医站所已基本拥有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服务手段。通过开展示范站所创建活动,全市有10%的乡镇农技推广站所达到有固定工作场所、有基本办公设备、有基本服务手段、有下乡交通工具、有试验示范基地、有统一服务形象等“六有”标准。

二是技术队伍更加精干。目前,全市从事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1991人,比改革前(4560人)减少2569人,长期困扰的人员包袱得到彻底解决。通过资质认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选用了一大批年富力强、有真才实学的优秀技术人才。其中,50岁以下的农技员占87.8%;大中专以上学历占95.9%,比改革前提高18个百分点;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占46.0%、初级技术职称占52.4%,分别比改革前提高12个百分点、18个百分点。

三是科技服务经费保障充足。从2006年开始,省委、省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采用转移支付形式解决了基层农技推广的经费瓶颈,而且拨付标准逐步提高,2008年达到农业人口人平15元。2010年,全市省拨“以钱养事”经费和县本级支农经费达到8700万元,其中用于种植业2497万元,农技服务人员人平7.4万元,是改革前的5倍多。农技服务人员年工资达到1.6-2.2万元,部分地方养老、医疗、失业、意外伤害保险及交通、通讯等费用基本得到解决。

四是服务方式发生积极转变。通过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推行服务人员分片负责制,建立服务卡、联系卡、监督卡等“三卡”管理制度,农技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服务方式由“蜻蜓点水”式转变为“全程跟踪、定向服务”。同时,各地积极开展科技示范户建设,按照“四有”标准(有一个示范户标识牌、有一本活动记载台帐、有一套技术资料、有一块科技小黑板),共培育科技示范户4万个,其中达到“四有标准”的有2.7万户,占67.5%,示范带动农户20万户以上。

(三)加强技术推广,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我们严格遵循“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的原则,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部门先后选育、引种各类新品种50多项(个),荆两优10号、鄂杂棉14号等20多个优质水稻、棉花新品种先后通过省级审定;全市每年重点推广10大类100多项实用技术,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40多个;农业实用技术推广成效显著, 2010年全市水稻轻简化栽培面积达到350万亩,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1000万亩次,农作物病虫机防面积达到3000万亩次,农机综合作业水平达到60%。农业科技进步有力推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粮食总量达到75.1亿斤,实现七连增,油菜籽产量达到1061万担,连续两年超过千万担,水产品产量达到105万吨,面积和产量连续15年位居全国市州首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31.1亿元,比2005年(104亿元)增1.2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453元,比2005年(3108元)增1.1倍,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增幅连续4年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按照“农技人员到户、实用技术到田”的要求,全市农业部门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培养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留得住、用得上的新型农民,效果十分明显。

一是着力狠抓“阳光工程”培训。2004-2008年,主要针对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开展培训,全市共争取项目资金近3500万元,培训农民17.2万人,转移15.8万人。2009年开始,国家将阳光工程培训对象由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调整为农村种养加技能培训,主要是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环节开展培训,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2009-2010年全市共争取项目资金1440万元,培训农村从业人员3.7万余人,今年已争取培训计划2.2万人。

二是依托建设项目开展科技培训。2006年以来,我市先后在公安、监利、松滋、石首等地组织实施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每个县市选择15-50个示范村,以规模大户、示范户和合作社社员为重点,每村培训专业农民40人,全市共培训科技带头人6000人以上。2009年以来,全市在荆州区、公安、石首、监利、洪湖等5个县市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示范县”建设(每县每年100万元项目专项资金),围绕主导产业,推广实用技术,培育科技示范户,三年来共培训科技示范户1.5万人次,培训农技员1500多人次。

三是认真实施科技培训“百千万”行动计划。2009年全市组织开展了农业科技培训“百千万”行动计划,全年共培训农技人员2508人次,培训科技致富带头人4.5万人次,培训农民104万人次。今年,全市农业部门围绕“稳粮增粮科技大会战”活动,组织开展了科技服务战役、抗大灾保面积保全苗战役、包村联户科技指导战役、粮食高产创建战役、农业科技培训战役等“五大战役”,目前全市已累计培训农民100多万人次。

四是积极开展农民创业培训。从2008年开始,我们组织开展了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将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基础、具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组织起来,在长江大学农学院集中培训15天(每人享受国家补助资金2500元),重点对农民的创业理念、创业意识、创业技巧、创业能力进行培训,受到参训农民的热烈欢迎,三年共培训农民600多名。

五是组织开展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为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服务能力,2008年我们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基层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共组织117名乡镇农技人员进行了9天培训。2009年省里实施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后,我们又分期分批组织县乡农技人员到农业高等院校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培训人数1000多人(每人补贴学费1000-1300元)。通过知识更新培训,有力提升了农技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严格农业执法,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我们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要求,充分履行农业部门职能,严格农业行政执法,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一是狠抓农资打假。坚持实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公告制度,每年组织打假保春耕、打假保秋播等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资产品。近五年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万人(次),检查门店5000多个,立案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1000多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二是妥善处理执法投诉。2004年以来,我市组建了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荆州农资大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举报制度、值班制度、例会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种类、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举报投诉电话等全部公示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每日值班,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接待、处理农民的来访、投诉。

三是整顿农资市场。以小北门荆州农资大市场为重点,按照“六有六无”的标准狠抓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要求每个经营门店都要有经营资质、有质量承诺书、有农资经营须知、有主推品种公告、有完整的商品购销台账和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无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无来源不明的农资产品、无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无坑农害农事件。通过规范整顿,全市农资经营环境不断优化,深受农民欢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法》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创新农技推广体制机制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但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还存在许多问题。就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来讲,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一方面,因为绝大部分县级农业各部门机构分设,由此造成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单设,多数是一人站所;另一方面,目前实行的“派出制”服务模式,未能对人权、财权、事权进行有效统一管理,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严重弱化。

二是岗位设置偏少。按照鄂办发〔2007〕17号文件提出的标准,全市应设种植业服务岗位463人(按1.5万亩计算),实际到位339人、缺口达32.8%;特别是一些水产大乡大镇服务岗位配备明显不足,服务人员承担任务过重。

三是经费落实不到位。按照省里文件规定,省拨“以钱养事”经费使用比例为80%用于农技推广和动植物检疫、10%用于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10%用于水利服务,近年又增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劳动就业保障等工作,农技推广经费相应减少。从实际落实来看,每年真正用于农技推广的资金只在60%左右。

四是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边缘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后退出事业单位系列,单位成为社团组织,人员身成为社会自由人,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多,其一是农技服务人员1-3年一聘,工作缺乏安全感;其二是工资待遇比当地公务员低,并缺少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其三是劳动保障不到位,一旦遭遇重大疾病、伤残等情况,基本权益难有保障;其四是大学生不愿意前来就业,在职人员老化严重,致使农技事业后继乏人。

五是手段装备落后。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站所仍然无办公场所、无服务工具、无仪器设备、无培训场所、无试验示范基地等,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技推广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农技推广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做好农技推广工作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全市农业部门一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农业技术推广法》,坚持把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农业农村经济战略支撑来抓,依法做好农技推广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力度。《农业技术推广法》是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法律。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自觉性。要把农技推广工作放在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位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投入。要将农技推广工作贯穿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特别要加强农产品加工领域的技术引进和科技攻关。要积极引导市场要素进入农技推广服务领域,鼓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尽快建立农科教协调分工、多元化配套合作的农技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建立健全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积极努力,尽早争取省里重新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恢复为事业单位,将农技服务人员恢复为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二要全面推行“县级主管部门派出制”,明确县市区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三要配足配齐人员,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吸纳大学生从事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四要完善人员评聘制度,建立农技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五要严格落实“以钱养事”资金,切实加强“以钱养事”经费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技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和工作经费,增加对农技员知识更新培训、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层站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六要加强设施条件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项目,积极推行综合办站或“几站”合署办公,力争“十二五”末实现每个基层乡镇农技服务站所真正达到“六有”标准。

三是进一步转变思路,完善农技推广服务的方式方法。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服务对象、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全程化、全方位服务能力。一要转变服务方法,要将农技人员包村联户与抓示范户、办培训班、建样板田结合起来,实行多手段、多途径服务。二要扩大服务对象,将对农户服务与对合作社、龙头企业服务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充分利用合作社、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积极引导他们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三要利用现代手段开展服务,加强“三网合一”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电信、移动、网络等现代媒体,将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与现代传媒优势结合起来,搭建“12316”、手机短信等新型服务平台,及时向农民传播科技和市场信息。四要延伸服务网络。将农业、科技、文化、电信等部门组织起来,积极引进各种企业团体参与,开展农村科技文化信息整合工程,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建设科技示范户,指导和带动农民科学种田,提高我市农业科技综合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