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1年10月30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吴庭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9月19—10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政、秘书长万必勤,分别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调查组,赴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对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和水域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实地察看了长江中心城区段、古城护城河、长湖、西干渠等12处水体,中山、文湖、三国、九龙渊等10处已建或在建公园,城南春天、新城国际等3个居住区,荆州大道、东方大道等4条城市干道,城南、红光等4个污水处理厂,烈士陵园、沙隆达广场及部分街头游园;听取了市直相关部门、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关于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情况的汇报;与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征求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调查组对调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反复讨论后,初步拟定了8个询问参考问题。再次组建五个专班,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初步拟定的询问参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论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人水和谐、生态宜居”城市奋斗目标,不断加大城市绿地与水域建设和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制定规划,强化责任,切实将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状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修编了城市总体规划及生态绿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城区水系等城市绿地和水环境整治专项规划。并将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措施比较得力,宣传发动比较广泛,全民的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意识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

(二)加大投入,突出重点,着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2009年以来,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城市绿地建设与保护的投入力度,按照增面积、上档次、创特色、出亮点的要求,在城市出入口、水系、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关键节点,采取规划建绿、建景显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等措施,全面推进点、线、面、环、块有机结合的绿化体系建设,先后投入园林绿化资金6.2亿元,新建绿地面积524.3公顷,其中公园绿地346.7公顷、防护绿地107.9公顷、道路绿地56.8公顷。尤其是今年,大面积栽树植绿,大范围见缝插绿,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9.8%,绿地率达35.1%,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5平方米,三个“一票否决”项均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中心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三)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严格控制中心城区水域污染。一是扎实推进环保专项治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依法关闭造纸企业(生产线)17家、小印染企业(生产线)15家、重金属排放企业8家。二是狠抓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开展城区污染治理“百日行动”,集中解决红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范围内工业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确保城市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三是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环境监管。在中心城区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已关闭3家企业,立案查处21家违法排污企业。制定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方案和措施,调整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费计征办法,从源头上杜绝企业偷排现象。四是严治餐饮行业污染。综合整治荆江大堤荆州中心城区段、江津湖畔、三国公园等水上餐饮行业的污染,责令荆江大堤沿岸餐饮企业及江津湖畔餐馆安装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做到达标排放。五是加强中心城区水生态水环境保护。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疏浚护城河、新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实施生态引水、整治荆沙河和内荆襄河以及城区公园水环境等措施,使中心城区水生态环境有了一定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虽然在加强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市民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但与相关法规的要求、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市民的愿望仍有较大差距。主要是:

(一)中心城区的主要水域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根据环保部门监测表明,中心城区太湖港渠水质标准为IV类、荆沙河水质标准为V类,长湖荆州水域水质标准为IV类,庙湖水质标准为V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护城河、荆襄河、西干渠、豉湖渠、江津湖、文湖和范家渊等污染相当严重,劣于V类标准限值,表现为有机型污染特征。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中心城区有54家工业企业(含集中式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36家餐饮行业的废水直排公共水域。其中,江边渔棚、望江渔港等8家餐馆及学堂洲泵站(主要接纳学堂洲范围内餐饮、企业的生活污水)的废水直排长江,对取水口饮水水质安全造成影响;四机赛瓦公司和石油四机厂的达标废水、巴渝人家等9家餐馆及三国公园内的皇叔玉宴等餐馆的废水直排护城河;鸿雁酒家和川主宫茶艺馆废水直排江津湖;渔禾园餐馆废水直排庙湖;15家餐馆的废水直排长湖;荆州开发区44家企业的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入西干渠和豉湖渠。

(二)城市绿地与水域被侵占现象比较严重。一是专项规划确定的大型生态绿地和水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滞后。如长湖、庙湖、海子湖、外荆襄河和白水滩湿地公园等主要水体和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没有完成,影响了“两线”规划的执行,助长了随意侵占。二是中心城区的绿地和水域存在人为侵占和破坏等现象。特别是部分临街门店经营者损毁或长期占用门前绿地,水域周边的居民违规建房、倾倒垃圾侵占水面的情况比较严重。据调查,长湖、庙湖蓝线保护区域内建有房屋15处,围湖圈地现象也有所抬头。三是绿线、蓝线规划执行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今年,中心城区27个城市建设项目有8个绿化未达标。如楚韵文化饰品商城项目(市棉花公司院内)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其绿地率仅为3.9%,远低于市“绿色图章”规定的标准。

(三)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的体制机制不顺。中心城区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管理权属、管理责任不够明晰,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管理缺位等现象。如城市水域保护工作,水利部门只负责水源管理,城区的给排水和湖泊由市住建委和区政府分别管理,污水监测及处理分别由环保、园林等部门管理等。这种管理体制,客观造成了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给排水等。城市绿地保护工作主要涉及园林、林业、规划、文物等部门,调查发现,各部门间衔接配合不够,没有形成职责分工明确且科学有效的绿地管养机制。

(四)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的专项经费保障比较缺乏。一是中心城区水域水环境保护资金不足。如,因管网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城区市政管网未能实现全覆盖、全收集,雨水污水分流系统不健全;二是城区公共绿化建设及管养经费投入不足。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绿地面积大幅增加,所需的建设和管养资金不足等矛盾越来越突出。要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建设新的景点,提升城市绿化建设的档次和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如:我市每平米绿化带全年养护费远低于省内兄弟市州。

三、几点建议

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目前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要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调查组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市绿地和水域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工作是城市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地和水域的保护。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切实将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工作规划,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具体落实,不断增强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城市绿地与水域专项规划。一是认真落实“两线”规划。将“两线”划定的范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同时,尽快制定完善绿线蓝线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如长湖、庙湖、海子湖、外荆襄河湿地公园、白水滩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水体和绿地。二是严格绿线蓝线管理。即切实做到“三严格”: 严格审查报批,严格规划执行,严格责任追究。三是依法拆除违规建筑。对绿线蓝线规划出台前已形成的建筑,要制定具体方案,组建工作专班,逐步予以整改,如楚韵文化饰品商城等。同时要理清绿线蓝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问题,坚决杜绝违规建房再度发生。四是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绿化标准的旧区改造项目,要按审批程序请示报批物价管理部门,调高标准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新区建设项目要杜绝“以罚代法”。

(三)要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主要水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彻底疏浚城区及周边河、湖、渠、塘水系,继续实施生态引水工程,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同时,加强城区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二是严格环保准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和技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三是进一步加大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督促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四是加强环保、卫生监督、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协调,研究制定并出台禁止中心城区主要水域(含公园水面)开餐馆的规范性文件。

(四)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的体制机制。一是理顺城市水域保护机制。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推进水利体制改革的精神,建议参照全国和湖北省兄弟市州的作法,加快我市水务一体化管理进程,成立荆州市水务局或实行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对水质和水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二是理顺城市绿地保护机制。进一步明确“两线”管制的部门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有关部门各尽其责、权责一致,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健全城市绿地与水域保护的保障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探索整合财政投入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大对中心城区绿地和水域建设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五)要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绿地与水域保护的力度。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地市的成功经验,对中心城区已建、在建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要公共城市绿地和水域,可以实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市政府建档并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列入挂牌保护的城市绿地和水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或改作他用,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