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廖焱清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6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着眼“培育大产业、构筑大交通、建设大城市”发展战略谋划检察工作,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手段和措施,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为检察机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嫌疑人113人,提起公诉89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2人,提起公诉22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工作,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52次,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促进良性竞争。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处工作。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处工作,增强服务大局的实效性。积极开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领域职务犯罪37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共查处招标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35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查处项目审批、物资采购等环节职务犯罪16人;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查处涉农资金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19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

有效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坚持“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的原则,慎重办理涉企案件,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在荆企业案件时,做到既依法配合,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的诉求,快速反应、及时办理,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市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始终保持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强化“系统分析、理性初查”,大力提升发现犯罪的能力,集中优势力量突破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13件147人,保持了较大的办案规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67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3人。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22人。加大追逃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

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央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后,全市检察机关抓住契机,健全办案机制,加大办案力度,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24件33人,同比分别上升9.1%和10%。其中,重特大案件13件,同比上升18.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人。认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荆州巡展,积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层以上干部1万余人参观展览。强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

努力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水平。加强对职务犯罪高发、多发领域和行业的分析研判,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准确性。集中管理、统筹利用案件线索,实现信息共享,深化办案成效。对重大案件实行交办、领办、异地办理,统一侦查力量和技术装备的调配使用,有效整合侦查资源,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调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格局。按照《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程序观念和风险意识,依法严格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办案质量逐步提高。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办案的同时注重职务犯罪的社会预防工作。共参与建立预防指导机构、廉政教育基地90余个,提出预防建议180余份,上门进行预防宣传讲座130余次,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继续开展重大工程领域专项预防,深入江南高速公路、汉宜高速铁路、引江济汉等重点工程,保障工程优质、员工优秀。细致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的特点规律,在查办案件中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有效做法,促使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增强预防效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增强预防工作专业性。

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源头预防,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扎实做好提前介入侦查、督办重大案件、指导敏感复杂案件办理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6人,提起公诉1903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237人,提起公诉197人;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4人,提起公诉37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26人,提起公诉740人。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两减少、两扩大”[2]的工作要求,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认真审查,慎重运用逮捕措施,慎重作出起诉决定。共对16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9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建立分案处理、跟踪帮教、亲情会见等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积极稳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把涉检信访作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断完善导访、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等制度,既方便人民群众来访,又保证依法及时处理。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49件,已审查处理49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8件,已办结8件,无一起涉检进京访发生。继续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12件重点案件,采取释疑解惑、教育疏导等措施,已化解息诉10件。积极开展涉检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活动,加大排查摸底力度,推行涉检上访案件源头息诉责任制,努力把涉检信访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不断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释法说理[3]制度,把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把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息诉罢访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重点排查重大敏感案件和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风险,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

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不究、违法办案、侵犯人权等问题。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件。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机制,规范办理监督撤案案件,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2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8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57人、追加起诉38人。

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因徇私枉法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公正审判的问题。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9件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已审结7件,改判和发回重审7件。量刑建议工作全面展开,提起公诉案件量刑建议率达96%,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升。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和监管不当等问题。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人。完善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4],依法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依法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对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8人次。

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格局,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错误裁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70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

五、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延伸检察职能,推进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清理、整顿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检察服务站,建立巡回检察组,积极向下延伸检察职能,拓宽联系人民群众的途径和渠道。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向人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纪律和执法结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社区党建工作、“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不断探索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

高度重视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和帮教工作。认真推进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全程监督、适时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协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合力促其改造自新。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以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不断拓宽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84份,协助相关单位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搭建“青少年维权岗”平台,选派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不断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

六、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执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基层院“四化”建设,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大力宣传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马俊镠,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杨旻等先进典型,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努力实践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着力使职业道德从理念层面向实践层面转化、从道德规范向岗位操守转化。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营造钻研检察业务的浓厚氛围。加强正规化分类培训,突出抓好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受训检察人员达400余人。坚持岗位练兵,组织开展疑难案例分析、岗位技能竞赛等活动。涌现出“全省十佳公诉人”和“全省十佳侦查监督检察官”等业务能手,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治庸问责”行动,密切检群关系、规范执法行为、深化绩效考核,机关工作作风持续改进。把治庸问责同检务督察结合起来,以办案安全、检风检纪等为重点开展检务督察85次。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权谋私、执法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基层院领导班子和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扎实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检察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共受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7件,全部调查处理,其中1名检察人员被撤销职务,调离原岗位。

加强基层院“四化”建设。坚持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完善和落实联系基层等制度,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带头下基层蹲点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的突出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招录37名新进人员充实基层,缓解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层等问题。完善基层院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基层院“四化”建设有了明显进步。

七、积极创新检察管理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有效行使

围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打基础、利长远、重实效”,加强检察管理,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认真抓好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深化法律监督调查[5]等机制建设,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合力,提高发现、核实和纠正诉讼违法行为的能力。共开展刑事法律监督调查108件次、民事法律监督调查32件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案件和个人,采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形式予以纠正。依照检察权运行规律,探索实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等“两个适当分离”[6],推动各项检察职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执行省检察院“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7]的办案纪律,突出解决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公诉引导职务犯罪侦查”[8]办案模式,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批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制约。重视检察技术、司法警察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职能作用,强化对职务犯罪询问、讯问工作的监督制约。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9]、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强化对基层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健全对基层院、内设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10],选任法学专家等61人担任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认真开展办案安全大检查,没有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努力提高科技强检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通过建设网络化管理平台,促进信息的横向流动,整合内设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不断提高局域网、机要通道、同步录音录像的利用效率,借助科技手段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完善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11]设施,进一步保障规范办案。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切实强化宪法观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面梳理“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实行责任分工,狠抓督办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邀请市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动态,报送信息简报120余期。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开展政协特约民主监督员工作,外部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围绕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做到在服务大局中履行好职责,在履行职责中服务好大局;必须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解决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检察工作增添生机与活力;必须始终坚持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检察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够牢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陈旧观念和习惯做法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思想不够解放,积极性、主动性不够,特别是服务企业新的办法不多;三是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还没有真正做到有机统一,特别是质量意识、规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仍有发生,部分检察人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检务保障基础较弱,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对这些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2年是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的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各项检察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我们确定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坚持以服务大局为方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检察管理,强化科技保障,不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为振兴荆州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方向,服务“壮腰工程”。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经济社会领域的违法犯罪动向,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经济安全、破坏投资环境的各类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与此同时,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更新服务观念,做到只要有利于荆州发展,只要不违背法律,就坚决大胆地去实践。通过强有力的支持、保护、规范,为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壮腰工程”保驾护航。

二、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继续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结合“治庸问责”行动,加大查办渎职犯罪力度,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加大查办侵权犯罪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群众观念。

三、继续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在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增强法律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不断探索检察管理方式,促进管理机制创新。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法律监督能力的薄弱环节,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为契机,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检察职权配置,完善业务工作机制,完善队伍管理制度,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发展后劲。积极开展检察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抓好职业道德建设,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弘扬和培育检察人员共同价值体系。加强全员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不断提高检察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进一步健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一线办案人员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侦查信息化和侦查装备现代化水平,着力增强运用现代科技装备发现犯罪、突破案件的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进一步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壮腰工程”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情况进行整理录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并对外提供查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种工作形式。

[2]两减少、两扩大,是指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3]释法说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就案件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向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和论证的活动。

[4]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前制发《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提示函》,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案由、逮捕时间、期限届满时间等内容,案件承办人接到提示后,应当检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向负责人报告,严格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

[5]法律监督调查,是指检察机关对受理公民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及自行发现的关于诉讼违法问题的线索材料进行审查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过询问、查询、查阅案卷、调取证据材料等形式,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断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或检察建议。

[6]两个适当分离,是指省检察院着眼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优化检察职权配置,探索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职能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的改革举措。前者是指在坚持检察权法律监督性质的前提下,推动承担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职能的机构逐步分设,一定程度上做到“诉讼不监督、监督不诉讼”,确保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都得到加强。后者是指在加强案件办理的同时,依照法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对办案工作进行专业、统一、归口管理,加强流程监控、过程控制。

[7]四个绝对禁止、一个必须实行,是指绝对禁止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绝对禁止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绝对禁止在办案区违法违规关押犯罪嫌疑人,或者将已经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违规提押到办案区进行讯问;绝对禁止接受吃请、收礼,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关请托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必须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安排录音录像不得进行讯问,每次讯问笔录都要准确记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

[8]公诉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为保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依法、客观、全面地取证,由公诉部门按照出庭公诉的要求,对搜集、固定、补充、保全、排除证据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内部监督的检察活动。

[9]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是指为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逮捕案件质量,促进严格执法,高检院要求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10]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由代表公众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以下七个方面进行监督的制度:一是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二是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不正确;三是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四是拟撤销案件;五是拟不起诉案件;六是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七是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

[11]强制物理隔离,是指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室讯问人员区域和犯罪嫌疑人区域分别设门,供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出入,两个区域之间用金属防护网分离,确保讯问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