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健

日期:2014-08-26 来源:未知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6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和省高院的具体指导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认真执行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决议,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开展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三个提升”活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履行审判职责,调节经济社会关系

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74件,同比上升13.2%,审结3606件,审限内结案率98.19%,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理各类案件24794件。

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 1427件,判处罪犯2283人。积极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有组织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理了吴少江、傅泽海、黄金、雷磊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大对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审理了刘本林、刘本明等23人特大贩卖毒品案。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完成了原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龙小乐、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受贿案审理任务。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对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罪犯,依法从严惩处并限制减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318人;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判处管制、拘役112人,缓刑253人,免予刑事处罚65人。

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民事审判工作。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83件,标的额3.94亿元,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132件,标的额10.77亿元。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审结企业破产、改制案件3件,启动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审结买卖、建设工程承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27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审结借款、保险、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223件,维护金融安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件,加大自主创新司法保护力度。

践行根本宗旨,切实关注民生。民事审判的调整范围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与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息息相关,一些小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往往会酿成刑事犯罪和群体事件。全市法院转变审判作风,改进审判方式,以适用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为切入点,妥善审理量大面广的传统民事案件。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5856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9825件,劳动争议案件315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169件。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0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62件。在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前提下,加大协调力度,引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自愿达成和解,申请撤诉的行政诉讼案件168件。规范行政非诉审查执行程序,办理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288件。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坚持公开听证,规范审理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1件。

强化判后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着力执结被执行人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行为,完善内部监督,通过变更承办人、领导督办、限期交办、指令纠正、直接纠正等方式,重点整治消极执行、违规执行等问题。加大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采取提级、指定、交叉、委托执行方式,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攻克执行难案。通过执行会战、专项执行,清理执行积案,巩固“执行清积”成果,松滋、洪湖、江陵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全市法院执结和部分执行案件2505件,标的额8.89亿元。

二、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功能,加大信息化应用的保障力度。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反映全市法院办案质量的关键性指标持续改善,一审服判息诉率、调解率等正向指标明显提升,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延长审限未结率等逆向指标明显下降。

设立专门机构。通过单设审判管理办公室、依托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管理工作,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绩效管理、司法统计、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实现了职能整合、归口管理。坚持“全员、全面、全程”的管理理念,实行审判执行权的合理配置和监督制约。强化层级管理和条线管理,落实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对办案质量的直接责任和把关责任。在公安县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场会,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形成以审委会为决策机构,审判管理机构为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积极参与,上下级法院整体联动的审判管理格局。

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审判管理实施细则》、《办案质量评查办法》、《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责任倒查办法》,健全审判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审判绩效考核 “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流程节点实行实时监控,建立审限跟踪、预警、催办、通报制度。加强质量评查,落实结案必先评查、审委会委员参与评查和评查结果通报制度,围绕审判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开展报结案件常规评查,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重点评查和万件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完善审判绩效考评体系,将涉及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31项指标任务分解到庭、细化到岗、量化到人,定期考评、定期通报,将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法官业绩评价、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搭建信息平台。落实“科技强院”要求,加快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市法院先后投入670万元,完成三级专网、四级专网建设和局域网、广域网链接,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提高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装载运行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审判质效评估系统、法官绩效考评系统,确立审判信息网上录入、审判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监控、审判质量网上考评的新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审判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

三、适应形势需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恪守依法、适度、公正参与原则,从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入手,延伸司法职能。

完善便民机制,开展司法救助。加快“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司法救助,帮扶弱势群体。依法对142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9.8万元,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部分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涉诉信访人员发放司法救助款40万元。

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涉诉信访。扎实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先后5次专题研究清积工作,逐案分析症结所在,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化解措施。全年办结中央政法委交办的涉诉信访积案65件,办理各级转办案件58件。坚持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源头治理,推行评估预防、涉诉信访通报、约期接谈、多元化解、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作为工作重心,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全年接访当事人1400人次,处理来信228件次。

坚持调解优先,加强诉调对接。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全市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0.93%。专题调研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衔接机制的运行情况,为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献计献策。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诉调对接、全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非诉讼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全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案件8853件,占全市人民调解案件数的61.8%。与市总工会联合召开职工维权工作石首现场会,总结推广劳动争议非诉化解经验。

注重审判效果,参与综合治理。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给予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审判、帮教工作的指导。完善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刑罚轻缓化、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判后帮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与教育、司法行政、团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少年法庭进校园”活动,沙市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洪湖市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获“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听证制度,规范审理程序,明确办案标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21件。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配合帮教管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开展思想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和“群众观点大讨论”,引导全院干警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坚持司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全市法院有9个集体和1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洪湖市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市中院蒋国刚同志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

提升队伍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紧扣司法实践需求,创新教育培训形式,着力提升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着眼基层,力求实效,倡导资深法官传帮带,坚持学习与办案相结合。先后选派232名法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湖北法官进修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围绕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刑事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103名基层法院民商事办案法官、107名人民法庭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重视学术研讨工作,全市法官共撰写各类学术论文70余篇,13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加强法官梯队建设,全市公开招录23名专业人员充实法官队伍。

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响应“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深入驻点村和社区访民情、问疾苦、送温暖,增进群众感情,解决实际困难,受到市委表彰。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出台《治庸问责办法》,明确“十五项问责”,落实“十项问责措施”,重点整治精神懈怠、能力不强、审判失当、行为失范的现象。

加强监督约束,促进司法廉洁。推进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廉政风险的排查、内控、预警机制,加大对民事执行和司法拍卖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关键岗位的监督。认真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执法问责六条”的规定,推行法官单方退出机制、人情干扰报告和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发回重审、改判、超审限案件专项评查和介入调查机制。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到荆州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参观市反腐倡廉教育展和检察机关惩治、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开通廉政警示短信平台,举办廉政书画作品展,教育干警珍惜荣誉、抵御干扰、拒腐防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市法院共查处10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2人。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及时向市委汇报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安排、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年初,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对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强化审判管理、加强队伍建设、践行司法为民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研究了法院在职级落实、经费保障、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大力支持。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通过走访座谈、邀请旁听庭审、寄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开展定向联络活动。中院7名院领导走访了在荆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期间,组织院领导、中层干部60余人分赴人大各代表团、政协各界别,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切期待。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涉诉信访化解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政协委员关于加强法院管理、提高法院执行力的提案,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5件。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院工作,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视察法院工作、提出议案建议,帮助法院解决审判执行、涉诉信访、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审结抗诉案件16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市检察院就民事、行政审判以及民事执行活动接受监督试点工作会签纪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能够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实现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是市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关注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办案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仍有差距;有些法官不注重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忽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释明疏导工作不到位,裁判结果虽无不当但仍引起当事人不满;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意见较大;个别法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甚至滥用权力,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法院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在矛盾凸显的历史背景下,大量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难度增大,特别是化解涉诉信访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民事执行制度不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等因素的制约,执行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不好,破解“执行难”的任务依然艰巨;高门槛的职业准入标准与有限的职业保障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部分法官职业荣誉感缺失,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得不到及时补充,出现结构性断层;暴力抗法、侵害法官等恶性事件增多。

201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指引下,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建设长江中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立足审判工作,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认真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案件精心审理,及时裁判,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力配合多元化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构建,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全力化解矛盾,努力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社会管理的切入点,找准法院工作与社会文明进步的结合点,通过审判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群众权益。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旗帜鲜明地坚持法院工作的人民性,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高度重视涉及民生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司法便民举措,优化服务平台,方便群众诉讼。坚持标本兼治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认真回应群众的合法诉求,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全力破解“执行难”。坚持审判公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推进司法工作适度社会化,认真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加强审判管理,确保裁判公正。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教育每一名干警树立公正之心、恪守公正之德、践行公正之举,对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巩固发展“审判管理年”活动成果,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细化管理内容,分解目标责任,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重视绩效考核,使之作为法官能力素质评价和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加大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追究力度,维护司法公信力。

(四)提振队伍精神,树立良好形象。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为核心,全面构建符合审判执行工作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做到坚持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不动摇,推进司法改革的态度不含糊,继承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不走样,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勤奋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和重托。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牢牢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工作重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