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8-28 来源:未知

 

2012年4月26日至27日,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法新,副主任张文政、幸正荣、邹崇炎、段昌奉,秘书长万必勤等36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方军,副市长曾庆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焱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健所作的《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惩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和谐稳定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切实体现区别对待的量刑要求,对社会危害大、主观恶性深的,依法从严惩处并限制减刑,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着力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结合全市审判实践,不断总结和完善量刑指标、规则和程序,约束法官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均衡性和科学性。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活动全过程,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机制,坚持把能否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对被告人量刑轻重的考量因素,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适时出台指导意见,相对统一刑事案件裁量尺度。深化审判绩效考核,加大案件评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机构建设、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努力形成科学、完备、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继续开展“少年法庭进校园”活动,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等工作制度,给予未成年人更全面的司法保护。

三、不断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规范司法行为,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审判处理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增强法官拒腐防变能力。加大对基层刑事办案法官的轮训力度,重点组织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认真执行新修订刑诉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对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大律师参与审判的力度,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四、积极争取支持配合,进一步营造和谐有序司法环境。不断强化党性观念和人大监督意识,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刑事案件。积极争取各方重视支持,努力解决好队伍建设中的各种实际困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不断完善政法机关内部协调机制,形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重视新的刑事法律、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公民法制意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