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迎来发展春天

日期:2006-08-30 来源:荆州日报
● 记者 石建芬 通讯员 宋国亮

【新闻背景】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存在规模小、生源少、办学条件差的问题,缺乏上档次、上规模、上品牌的学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教育作为我市的优势如何保持下去,作为事业如何更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成为我市教育部门当前乃至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李江杰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尽快出台大力支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做大做强民办教育的建议》。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的发展,鼓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学校;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兴办民办学校;鼓励金融机构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尽快出台大力支持、积极鼓励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做大做强民办教育,让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荆州受到良好的教育。人大代表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意见和安排,市教育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领导小组,明确了承办责任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制定了内容翔实的工作推进安排时间表。他们在充分了解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调查有关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当前我市民办教育存在起点低、规模小、条件差、发展不平衡、师资整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民办教育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缺少扶持鼓励政策,把民办学校与营利性企业等同起来,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民办教育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对此,市教育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机关干部和各级学校认真学习上述法规条例,请专家和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专门编印了《民办教育法律法规选编》,下发给局机关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市教育部门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市教育局组织有关职能科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对我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我市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我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方案: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投资民办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办法,对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兴办民办学校,在土地征用、收缴税费、招聘教师、职称评定、招生收费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上的支持;进行有益探索,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将一些国有闲置资源进行整合,改为国有民办学校,并且积极鼓励合作办学,为民办学校与民间机构合作办学牵线搭桥;创造民办教育发展条件,让民办学校在招生上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参加考试和社会活动、学历证书发放、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平等权利,并且让民办学校在师资上实行自主招聘,民办中小学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

为了促进民办教育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在审批建立民办中小学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三独立”即校舍、校园独立,法人代表独立,帐户独立和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的标准,凡不达标的坚决不予批;另一方面,加强检查与指导,市教育局每年都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一次年检。

【编辑点评】发展民办教育,是发展整个教育事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普及全民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教育必须比翼齐飞。市人大代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荆州民办教育存在的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市教育部门在办理建议时,深入调研,立足市情,做了些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希望社会各界都要以满腔的热情关注、支持荆州民办教育的发展,共同构建荆州繁荣兴旺的教育大格局。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