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辍控流促“普九”

日期:2006-11-22 来源:荆州日报
● 记者 江 峡 通讯员 宋国亮 施小峰

【新闻背景】2000年,我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工作目标。同样,我市的“普九”工作也取得长足发展,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了国家和省级的评估验收。然而近些年,农村学生的流失率依然很高,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中小学生辍学流失,巩固好“普九”成果。

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基础教育,提高国民素质。控制农村学生流失,显然是“普九”工作的关键。在今年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洪湖市汊河镇第一小学的崔蓉等10名市人大代表,针对农村中小学校学生流失严重,特别是12至15岁女生居多的现象,提出了《应把控流工作作为“普九”工作的重点来抓》的建议。他们呼吁我市有关部门要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依法办教,依法防流;要把控流工作作为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行为,齐抓共管。

市教育局在办理该建议时,认真分析了农村学生辍学的原因:一是极少数农村学生家庭贫困,难以支付学费,学生因经济原因而辍学;二是新的“读书无用论”在有些地方还有一定的市场,有些家长的落后观念和短视行为使得学生辍学;三是陈旧的教育观念和死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产生“厌学”心理,诞生新的“逃学一族”。

为有效防止学生辍学流失,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巩固好“普九”成果,市教育局今年加大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依法“普九”的观念深入人心。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市教育局一方面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开学工作检查,重点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一方面继续开展“普九”复查工作,确保学生入学率与巩固率达标。

我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普九”工作责任,推进依法治教。社会、学校和家庭现在都对义务教育有这样的共识,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入学接受国家强制教育的义务,其父母、监护人、学校、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义务使其入学并为其入学创造有利条件。如果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其相关的责任人或部门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畅通资助贫困学生入学的“绿色通道”,是全市教育系统防止学生辍学流失的重要举措。今年,各地各学校均以贫困家庭学生为重点,全面落实了“两免一补”(免费赠送教科书、免收学费、对生活困难的住读生给予生活补贴)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市通过减免缓补等多种形式共资助103067名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资助减免金额达171.5万元。下一步,他们还将继续实施好“两免一补”政策,完善资助办法;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在缴纳学费时实行减、免、缓;动员社会力量,设立资助贫困生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为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各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他们坚持“五育”并举,以生为本,注重发展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品格养成,注重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以推进新课程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改进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采取启发式、引导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市教育还配合市劳动、妇联、司法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旨在控流的维权行动。如认真贯彻《劳动法》,坚决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教育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实施纲要》,保护儿童尤其是女童的平等受教育权利等。

【编辑点评】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国民素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的基础性措施,也是保护基本人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市教育局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契机,积极推进依法治教,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畅通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有效落实了人大代表所提建议。

防止农村学生辍学流失,不仅仅是教育部门的义务,而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各级各部门共同携起手来,才能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官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