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庞东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庞东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庞东彪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继明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光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庞东彪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郭卫东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伟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