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庞东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庞东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庞东彪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继明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光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庞东彪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郭卫东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伟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