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潘少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任免潘少菊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

任命: 

潘少菊、朱易亚夫、宋晓莉等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杨道山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