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肖志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志坚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9〕47号)文件和肖志坚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肖志坚同志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