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肖志坚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荆州市委(荆发干〔2019〕47号)文件和肖志坚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接受肖志坚同志辞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