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武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2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武星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