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

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

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5月13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13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严格的制度落实部门责任、最强的力度整改环境问题、最大的投入治理环境污染,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城市声环境保持稳定,湖库水质得到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在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16个专项综合测评中,12项获优秀等次,综合评估成绩名列全省第二。《报告》客观反映了2019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建议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仍存在着环境治理历史欠账较多、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繁重、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压力较大、环境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我市空气环境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两项指标未能达到预期目标,臭氧污染天数有所增加;洪湖水质没有达标,长湖和四湖总干渠水质不稳定,反弹恶化风险较大;洪湖和长湖退垸还湖、还湿任务艰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与治理难度大;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筹资困难;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饱和,荆北、沙北等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污水处理厂入户管网建设滞后,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有待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还需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等。为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胜信心。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时的殷殷嘱托,树牢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毫不松懈的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要始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完成“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任务为目标,以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收官结账为重点,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持续推进污染防治。要统筹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达到序时进度和按期交账,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加强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臭氧及其前体物的管控和治理力度,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城市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等污染源管控,完善风险源清单及治理方案,推进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要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要进一步聚焦产业结构调整,调整优化工业布局,把好项目准入关,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要继续强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巩固标志性战役成果,坚决杜绝问题反弹,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三要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法定责任,提升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继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快健全完善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补齐监督短板,不留监管空白。要增强科技支撑,完善大数据应用,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环境监管。要总结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要结合“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对环境质量指标长期不能达标的地区,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责任、有成效。要进一步广泛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努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