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12-0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年6月30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市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职权。2019年,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常委会各专工委及其他工作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指导,推进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备案审查工作任务,维护了国家法制的权威和统一。根据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现将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送备案情况

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地方性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实现“有件必备”。

1.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本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件,即《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14件规范性文件。包括《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蒙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等。

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2件规范性文件,即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的《〈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六项制度修订决定》和《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撤销城区乡镇建制设立新江口街道办事处、乐乡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二、开展审查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依职权审查和依申请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实现“有备必审”。

1.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工作程序,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登记和研究,提出了办理建议。相关专工委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同上位法相抵触,同中央、省有关精神相违背的情况。

2.根据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2019年8月,有公民对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荆州市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提出审查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监察司法工委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市司法局发出书面函询,并在市司法局召开了函询协调会,督促市司法局协调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三、开展专项清理和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开展关于交易场所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019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涉及交易场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件,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

2.持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019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开展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清理自成立以来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已废止7件、继续适用6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共清理出12件,其中已废止3件、已修订1件、继续适用8件;市县两级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及其工作部门共清理出98件,其中废止11件、修订4件、继续适用83件。

3.持续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

为推进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201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完成自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上传至全国人大、省人大建设的备案审查平台,落实好全国人大关于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子库的有关要求。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沙市区、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清理及上传工作,市政府及其他县级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开展清理上传工作。

四、今年工作打算

2020年5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办。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协调不够,报备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思想认识

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法监督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能。党中央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统一。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增强审查能力

要强化主动审查,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形;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开门审查;要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具体审查,不断提升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水平。

3.强化工作规范

以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为标准,规范报送、处理程序,建立完善备案督促问责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与各报备单位的信息沟通,有效运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备案审查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