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李琴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现提请免去:
李琴、刘明金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李琴等同志简(略)
检察长:汪存锋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