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1-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27日至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等3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庭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市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认为,两个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数据详实,成效显著。2019年,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不断深化企业国有资产改革,持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着力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优化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国有资本结构不够合理,核心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分散;部分资产权属不清,监管不到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有待增强等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要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经营收益水平。坚持市场化导向,集中优势资产和资源,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增强企业创收赢利能力。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加快国有企业与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融合发展。提高国有资本监管能力,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要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有关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调查评价机制,摸清我市国有自然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自然资源统一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积极开展国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清查统计、价值核算等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报告制度。

3.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要持续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明确金融企业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绩效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金融企业防控风险能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扩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有效供给。

二、关于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1.提高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克服“重资金,轻资产”的思想,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切实发挥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突出部门和单位的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

2.明确职责,夯实基础工作。要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荆州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协同配合、约束有力的管理体系。全面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国有资产数据,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性资产纳入政府资产管理体系,推动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完善资产账务核算。探索建立共享共用的资产调剂制度,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统筹管理,推动不同主管部门之间、所属单位之间的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切实盘活资产存量。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提高资产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强化监管,提高使用效益。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强化闲置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针对土地、房屋产权不清、公房被占用、转租牟利、租金漏收等问题,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方案予以解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积极性、主动性。 

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于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