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办法”

“两个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10月27日在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顺好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野生动物、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今年6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省人大决定,与全国人大决定一起简称“两个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同志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昌奉、杨顺好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柳军同志、有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城建环资委和农村委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执法检查采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自查、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执法检查组赴部分县(市、区)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呈现五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野生动物、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实现执法检查县(市、区)全覆盖,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三是坚持紧扣法律法规条文,重点检查野生动物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加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条文落实;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动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争取黑斑蛙纳入畜禽水产养殖名录政策,保护养殖户的合法利益;五是坚持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及时收集、向上反馈“一法一办法”修改建议,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献计献策。

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民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 “两个决定”上,态度鲜明,措施有力,行动迅速,收效明显。

(一)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保护氛围日益增强。全市各地各部门把“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纳入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每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月”、“爱鸟周”、“世界湿地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注重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持续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组织编写《麋鹿回家》、《美丽洪湖我的家》等10多种乡土教材,在中小学开设生态课,从小培养学生保护意识。在长江新螺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荆州海洋世界等地建立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基地,大力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和救护知识。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和救护电话,发动全社会参与保护工作。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市上下更加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个决定”,进一步深化了对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现在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人数在不断增多,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法行为的人数在不断增多,及时反映救助野生动物的人数在不断增多,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正在成为社会大众的自觉行为。

(二)注重压实法定责任,保护合力正在形成。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的贯彻实施,将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湿地建设、生态林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长江大保护重要内容,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办检查,严格依法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两个决定”出台后,迅速组织专题学习,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及时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工作会,研究落实意见和办法,出台了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政策,并全程强力督办落实。对全市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清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保持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高压态势。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特别是疫情发生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出台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的通知公告,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申请,依法规范非食用性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政审批,加强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和市场的监管,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部门之间配合进一步加强,确保“两个决定”落地见效。

(三)注重落实法律制度,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全市共建有国家(省)级保护区5个,国家(省)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1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个,并依法加强规范管理,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不断改善。二是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全市共设监测站点14个,重点对人工繁育场所、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开展巡护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防疫。今年1月至8月,全市共巡护监测48500人次,巡查场所32820场次,未发现野生动物疫情。三是加强野生动物救助救护工作。全市依托市野保站、中山公园动物园、监利润景园林苗圃基地等单位,实施救助活动。近三年,共救助救护野生动物50多次,救助野生动物143只,涉及小天鹅、猫头鹰等10多种野生保护动物。

(四)注重提高法治水平,保护成效逐步显现。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各地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疫情发生后,全市共检查经营场所1181个,查封72个,停业整顿54户,监测电商平台(网站)5619个次,立案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案件15起,有力打击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二是依法有效遏制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各地在关闭、查封经营食用野生动物门店、野味餐馆的同时,强化源头治理,对禁食野生动物退出物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立一户一册档案,及时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全市已全部清退禁养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90家,361989只野生动物全部处置,补偿资金3175.85万元。对观赏展演等非食用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活动加大了监管力度,严禁违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三是依法及时拯救濒危野生动物。国宝麋鹿种群数量由原先的64头发展到近1700头。石首天鹅洲江豚成功实现人工网箱养殖,种群数由原先5头发展到近80头。中华鲟实现全人工繁殖,开创了全人工环境下保存稀有种群的先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人民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全社会保护意识有待强化。一是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参与度不高,活动开展不广泛,社会大众还没有都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统一的致害补偿办法,导致补偿的标准不确定、补偿不及时、补偿标准过低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主动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三是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依然存在。尽管各地出重拳整治滥食野生动物之风,但受传统食补、食疗习惯的影响,有的地方偷食野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法定责任还要压实。一是保护机构力量弱。市县两级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人员偏少,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乡镇有关主管部门保护责任不明确,人员素质不适应。二是管理机制不完善。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工作衔接不畅,信息共享不足,导致出现或多头执法或监管空白的现象。省级自然保护区归口管理还没有理顺。三是经费保障未到位。有的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经费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单位正常运转难以维持。

(三)保护能力不适应要求。一是疫源疫病监测能力不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场所欠缺,监测设施和装备严重不足,巡查手段相对落后,存在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盲点。二是检疫检验能力不足。目前全市仅中心城区一家野生动物检疫检验机构,而且专业人才紧缺。各县(市、区)对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入境的行为监管缺少有力的检疫检验能力支撑,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三是收容救助能力不足。没有专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未建立制度性救护机制,无法满足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的需要。四是鉴定能力不足。市域内还没有野生动物鉴定机构,执法中普遍存在鉴定难、成本高、不及时的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实效性。

(四)相关配套政策亟需完善。一是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亟需出台。对于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损失,尚无具体的补偿办法,挫伤了群众的保护积极性,也给当地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压力。二是检疫检验规程标准亟需完善。现行野生动物检疫检验主要参照家畜家禽现有的标准和方法,难以有效地实施检疫检验。三是食用性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产业转型转产政策亟需配套。一些退出养殖企业(户)面临的资金、技术、市场等问题需要帮助解决。

三、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严格依法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推动“一法一办法”“两个决定”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常识和法律法规“六进”宣传教育力度,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普遍共识,营造尊法守法的法治氛围。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强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建立“舌尖上的文明”,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

(二)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力度。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发布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全面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进一步整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生态环境保护等执法、司法资源,形成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整体合力。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常态化,实现市场、网络、物流等多环节有效监管,切实管好管住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全过程,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的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应禁全禁。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充实市县两级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人员,不断改善人员结构,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和检疫检验机构建设,依法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助场所,发挥在荆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鉴定机构。尽快理顺省级自然保护区归口管理关系。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疫源疫病监测、检疫检验等工作经费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认真落实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进一步摸清野生动物资源家底,特别是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资源情况,规范野生保护动物资源管理。二是不断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检疫检验规程,提高检疫检验质量。三是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规范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同时争取省里出台相关办法,加大保护支持力度。四是完善养殖企业(户)退出转产扶持政策,更好地引导养殖企业(户)转型健康发展。对合法合规开发利用的养殖品种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

(四)进一步做好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修改的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深入研究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为更好地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