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许红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1-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许红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许红卫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琳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徐知强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红卫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琳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蓝重金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娟、陈军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考察材料、个人简历(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武 星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