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许红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1-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许红卫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许红卫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周琳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免去:

徐知强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红卫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北农场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琳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蓝重金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娟、陈军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考察材料、个人简历(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武 星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