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21-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9年度

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审议,提出了4条具有很强指导性、建设性的意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分析,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审议意见落地见效。截至12月3日,我市PM10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2%;PM2.5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优良天数比例90.5%,同比上升12.8%。1—11月我市14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5.7%,达标率为92.9%,消除了劣五类水体,饮用水源地达标率稳定保持100%。现将审议意见具体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筹谋划,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压实生态环保责任。今年以来,市政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荆州提出的“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合适的产业,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融入到推进荆州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环保督察法规政策的基础上,59次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全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市级领导现场调研督办整改工作111次、签批22次。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强化生态环保底线。积极开展“十三五”终期总结评估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谋划工作,主动将生态保护规划融入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目前已初步编制完成《荆州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下一步将严格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在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制定产业转型升级规划,持续深化“一城三区、一区多园”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荆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16个专项战役,引领“一江两岸”8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产业集聚发展、差异发展、绿色发展。

三是坚持防治结合,全力完成目标任务。大气治理方面,对23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49台渣土运输车辆实施智能监控,全域推进扬尘污染治理。抓好秸秆禁烧管控和加大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步达到96%以上,连续五年全省排名第一。全市802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关闭、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对市中心城区458家公共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油类整治,完成整改244家。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全市20家检验机构共46条汽车尾气检测线实现联网运行,对200家汽修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中心城区5024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在线监管。水污染治理方面,抓住四湖总干渠源头治理,积极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实施51.5亿元的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坚持“排查、增补、收集、处理”全环节系统治理。启动全市主次干道管网检测,完成检测3200公里,排查1万余处混错接问题。投入约19亿元,新建关键部位管网350公里。全面启动20条主次干道140个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投资6亿多元,启动红光、城南、草市三座污水处理厂扩建。投入29.5亿元,新建、改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4个。统筹推进大投入、大清理、大整治,综合整治违规排水口300余处,污水直排全面消除。建设三湾路、雷家垱两个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共4万吨。治理河渠52公里、清淤60万立方米,城区7个主要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生态修复方面,积极谋划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项目51个,申报资金91.9亿元。完成重点行业企业362个地块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积极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强化建设用地监管,补充完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录相关企业信息。全力推进全市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二、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是严格领导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坚持对环境问题“零容忍”,纳入纪律巡查的重要内容,作为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的“一号工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形成了严防污染的法治利剑和制度坚盾。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保领域追责问责8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57人,组织处理33人,真正让环保红线成为了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严格部门工作机制。在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制、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保护总规、洪湖水质达标等一系列方案,构建了实施新时代荆州治水工程的“四梁八柱”。在推进环保责任落实方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荆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高生态环境类指标考核权重,让各地各部门行为有规范、落实有遵循。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机制。制定实施《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生态环境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4类14条服务保障措施,分两批次将146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积极开展“清废行动2019”回头看和2020年固体废物存量排查整治,清理固废1096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现重金属减排1113.7千克,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三五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市排查“散乱污”工业企业282家,分类开展整治,其中关停139家、立案查处4家、自行搬迁拆除31家、整合提升完成30家,已整治完成254家,占比90.07%。截至11月底,全市共立案48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件,处罚金额654.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36件;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件;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2起。

三、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一是强化科技支撑,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与管控气象决策支持系统,整合气象监测数据与大气污染源数据,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及时研判发布建议性精准防治措施。中心城区建设完成2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39套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实现对污染物的实时监控、精准排查与精细化管理。建成中心城区60套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对在建工地、重点道路以及工业堆场等重点扬尘源实施自动化动态管理。在我市重点企业推广安装生产与污染防治设施电量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实行24小时监控,并根据企业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环保设施用电量平衡原则实施环境监管。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建立以部门为条、督察为块的“条块结合”工作机制,织密“横到边、纵到底”扬尘防控网,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在全市设立220个监测断面,涵盖跨界断面、重要水系、重点湖泊、生态补偿四类监测考核,坚持每半月通报水质情况,传导压力。针对四湖流域水质问题,实施《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统筹推进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前兑现下拨各地政府资金1.17亿。

二是严格环评审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工业园)规划环评工作,主动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提供指导和依据,从决策层面上解决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切实推进国电二期扩建、山鹰纸业、玖龙纸业、华鲁恒升荆州现代煤化工基地等重点项目的落地。严格执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落实“三个一批”,即豁免管理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实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受理、审查全过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按照“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要求,围绕排污许可全覆盖的总体目标,通过“摸、排、分、清”四步工作法,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全面完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核发登记8372家排污单位(其中33个行业完成发证登记508家,91个行业完成发证登记7864家),提前实现发证登记“双清零”的目标任务。共受理和办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05个,涉及投资总金额约235亿元,环保投资约11亿元。其中含28个生猪养殖和医疗卫生项目,新增生猪出栏量达到116.78万头/年。

三是加强调研督办,强力抓好长江大保护。截至目前,全市100项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已完成82项,其余18项达到序时进度。其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尾矿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等5个专项战役基本完成年度目标,其余11个专项围绕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有序展开。2020年完成长江两岸新造林63026亩,森林质量提升77973亩。已关停拆除长江干线码头340处,腾退岸线55公里、占全省34.7%。全市评定关改搬转企业76家(关闭9家、改造27家、搬迁25家、转产15家),已累计完成45家,其余31家正稳步推进。对483公里长江干流、93公里长江故道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长江流域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完成全面禁捕,保护区2723艘退捕渔船完成拆解,全力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完成全市400总吨以上船舶581艘达标改造。1058个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和监测数据录入量的已完成80%。排查城区污水管网1514公里、雨水管网1826公里,排查混错接点1920处,管网破损1.9万处,正进行主次干道和老旧小区管网改造与修复。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厂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在线监测正常、试运行效果良好。

四是积极推进中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1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2020年年底能够完成其中3项,剩余3项均涉及到洪湖水质不达标问题,短期内难以完成)。交办129件信访件,完成整改123件,6件正在整改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整改任务共23项,已完成7项,达到序时进度16项。交办322件信访件(剔除重复件和不属实件后实际为114件),完成整改110件,4件正在整改中。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10月)反馈4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9项,达到序时进度28项;交办451件信访件中(344件属实),已完成整改334件,10件正在整改中。

四、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能力

一是强化制度监管。制定《荆州市长江流域劣五类断面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荆州市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荆州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考核工作办法》《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进一步完善量化大气、水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倒逼环境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机制,坚持每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检查、半年一交账,督促各专项指挥部做到目标、措施、完成时限、包保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六落实”。

二是强化补偿机制。针对四湖流域水质问题,实施《荆州市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试点暂行办法》,统筹推进四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将跨界考核断面合格率、重要水系达标率、饮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水功能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纳入2020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绩效考核项目。严格审核7000万水质考核和生态补偿资金,确保全部用于四湖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以及沿线各县市区之间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严格执行《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将省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2019年,全市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815万元,其中市本级293万元、石首市270万元、松滋市108万元、洪湖市144万元。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严格按照“提问题、明重点、强措施、抓整改”的要求定时调度,完善“部门职责、年度工作、目标时限、月度问题”四个清单,健全督查考核、“一票否决”、“月调度、季督办、年考核”、部门(政府)约谈“四项制度”,对突出问题清单交办、进展缓慢事项提醒函告。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建立以部门为条、督察为块的“条块结合”工作机制,织密“横到边、纵到底”扬尘防控网,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在全市设立220个监测断面,涵盖跨界断面、重要水系、重点湖泊、生态补偿四类监测考核,坚持每半月通报水质情况,传导压力。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实施“智慧生态”信息化整体方案,推动全市环境信息资源集约化整合和高效应用,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截至11月30日,生态环境官方微博发送信息3981条,微信发送信息2998条,先后2次获得生态环境部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微信进步前20名的荣誉。上报各类生态环境信息286篇,其中省级以上媒体采用48篇,市级媒体及各新媒体采用245篇。采取“一图一故事”、短视频、卡通漫画、图文直播等多种形式,播出环保微微行宣传片2部、抗疫英雄主题微视频1部,协助拍摄5.22生物多样性日微视频1部,《固废法》专题宣传片2部,年底还将完成荆州市生态环保铁军专题片拍摄工作。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绘就“万里长江、美丽荆江”新画卷而不懈奋斗。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