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扬尘污染

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1年6月21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副主任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周汉中等3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应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市监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兵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认为,《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治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抓手,按照地方性法规“三入”要求,着力履行法定职责,大力开展条例宣传,不断落实防治措施,持续推进监管执法,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底,我市PM10年均浓度为64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22.9%;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9.6%;优良天数比例为87.4%,较2019年上升11.0个百分点。

《报告》客观反映了《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我市所做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重点。

会议同时认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法定职责需要进一步压实,依法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防治措施落实不够精准到位,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还要完善。

会议表决通过了《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法定职责。要对标对表条例要求,不断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公共监测与预警机制,强化统一部署、市区联动、部门联合,更好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监督责任。要继续加大扬尘治理考核通报力度,对群众反复投诉、久拖不决、整改不力的扬尘治理突出问题,要进行问责处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要把条例列入我市“八五”普法工作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防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扬尘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三是进一步推进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强化控源头,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实现施工现场降尘设施常态化运转,提高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或绿化标准,扩大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作业面,增加城乡结合部道路洒水或者清洗作业频次,严格执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防治措施执行到位不走样。

四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要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扬尘污染源,公布重点污染源名单,严格加强管控,精准靶向施策,着力解决施工工地、物料运输、道路、工业企业、露天堆场等重点领域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要推进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对拒不执行“六化”标准工地和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及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各类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要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探索网格化精准监测和无人机航拍监控,切实提升扬尘污染治理水平。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