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免去黄一红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现提请免去:
黄一红、刘家勇、潘少菊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附:黄一红等同志简介(略)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