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议案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

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荆州古城功能疏解和人口疏散,加强荆州古城保护和利用,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拟由荆州区西城街道迁移至郢城镇,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一、荆州区基本情况

荆州区位于湖北省中南部,美丽的长江之滨,江汉平原腹地,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隶属荆州市。全区国土面积1043.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6.34万,下辖弥市、李埠、马山、川店、八岭山、郢城、纪南7个镇,东城、西城、城南、凤凰4个街道办事处,太湖港、菱角湖2个农场管理区。其中,纪南镇、凤凰街道办事处托管到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太湖港管理区、城南高新园托管到荆州高新区。辖区内拥有荆州古城、荆州博物馆、九老仙都、张居正故居、海子湖、华强方特、熊家冢遗址博物馆、关帝庙、九龙渊等一大批文化旅游景点景区。2020年,荆州区竭尽全力推动疫后重振工作,经济实现恢复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居全市第二,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8.06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91.39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1.76亿元。三产业结构比为14.1:26.8:59.1,被列为全省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2021年,荆州区党代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荆州区要全面对接中、省、市重大战略,突出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荆州城市核心区和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新征程。

二、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的必要性

(一)实施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是贯彻落实省市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荆州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荆州古城出现了人口密度大、行政医疗教育功能过度集中、道路交通拥挤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荆州古城保护和开发,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市区群众迫切希望推进古城功能疏解和人口疏散。2016年12月,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1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批准。2017年以来,荆州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2019年5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荆州古城保护疏散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3号),要求“加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外迁,将行政办公、教育、医疗等非主要功能带头迁出,以带动人口外迁”,同时成立荆州古城保护疏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2019年12月,领导小组向荆州区下发外迁《督办函》。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荆州古城保护疏散工作,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支持荆州古城功能疏解和人口疏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战略部署,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荆州区政府驻地外迁势在必行。

(二)实施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是加强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必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施古城人口疏散规划,古城墙内常住人口控制在六万以内。纳入古城人口疏散规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先行外迁出城,不得在古城范围内新建、原地重建、扩建办公场所或者其他设施。”目前,荆州古城面积4.5平方公里,城内人口近12万。较高的人口密度和拥挤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有效实施古城保护与管理十分不利。目前,荆州中学、荆州中心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已外迁。荆州区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以区政府驻地迁移为核心的区党政机关集体外迁迫在眉睫。

(三)实施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是凸显荆州古城文化旅游主打品牌的必然要求。

目前,荆州区正在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荆州古城作为荆州区发展全域旅游、构建荆州城市后花园和荆州地区旅游主打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了古城旅游景点、游客吃住游购娱等多个重要载体。作为以楚文化、三国文化、水文化为核心内涵,以文化旅游、遗产展示和旅居购娱为主打名片的旅游胜地,如今的荆州古城文化旅游品牌效应不突出,服务设施不完备,非主导的行政教育医疗功能过度集中。区政府驻地迁移,通过功能疏解带动人口疏散,有利于重新凸显和确立荆州古城文旅产业发展核心地位,构建荆州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四)实施区政府驻地迁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区进程的必然要求。

荆州区人民政府拟迁入新址是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西进北越”发展战略的核心区域,是荆州市适应和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城市群建设战略构想的重要举措。新址所在的荆北新区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和交通优势,顺应了荆州中心城区“一心两轴五片”规划结构,是荆州着力打造的一个将楚文化、三国文化和现代文化交相辉映,极具现代化、生态化、公众化的标志性城市核心区。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至此,有利于提高要素聚集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区域辐射能力,带动更多人流、物流和资金流,以吸引更多资本、企业、高端人才在此落户。同时,通过进一步优化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资源配置,实现人与资源合理配置、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有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区进程。

此外,以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为核心的荆州区党政机关集体外迁、集中办公、集约办公,对于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均具有重大意义。

三、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的可行性

(一)各项程序完备,迁移工作具有法理可行性。

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严格遵守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认真走好每一道程序,确定好合理迁移方式,测算好每一个使用面积。同时,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关于强化监督的文件精神,组织专家进行了详细论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了综合研判,并进行了线上线下公示。目前迁移工作所需的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报告、社会公众意见调查报告已全部完成,整个过程步骤严谨,流程完备,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选定新址,迁移工作具有入驻可行性。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要求,在调剂、置换等都不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采用租赁迁移方式。荆州区在综合考量区位条件、业主信誉、体量条件、承租价格、以及配套设施等因素的基础上,初步拟定迁移新址为古城外郢城镇茶庵寺社区楚源路101号。新址现为荆州区城投公司管理资产,荆州区政府拟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该场地使用权。经论证,所需租金在政府财力可承受范围之内。

(三)社会风险可控,迁移工作具有社会可行性。

本次迁移工作对迁入机关单位及迁入迁出地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实地走访,广大干部群众对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工作一致赞同,十分支持。搬迁工作对群众经济收入、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都较小。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社会风险会进一步降低,不会造成民众情绪波动或社会不安,更不会引发群体事件或意外突发事件。

四、荆州区政府驻地迁移方案

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拟从荆州区西城街道通会桥社区荆中路80号迁入至郢城镇茶庵寺社区楚源路101号。新址办公场所由原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专部校区建筑群改造而成,方位坐南朝北,占地面积24190平方米,有办公楼5栋(1至5号楼),食堂1栋,门房2个,总建筑面积25722平方米。迁入具体方案如下:

1.荆州区人民政府拟入驻职数33人,入驻1号楼1—2层,办公室22间,使用面积477平方米。

2.拟入驻荆州区政府直属部门6家。分别为:荆州区发改局(含荆州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综合调查队)、区科技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经信局及区乡村振兴局。其中,区发改局(含区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入驻职数33人,入驻4号楼4-6层,办公室17间,使用面积363平方米。区统计局(社会经济综合调查队)入驻职数25人,入驻3号楼1-2层,办公室14间,使用面积246平方米。区科技局入驻职数6人,入驻3号楼2层,办公室5间,使用面积69平方米。区民宗局入驻职数3人,入驻3号楼5层,办公室2间,使用面积39平方米。区经信局入驻职数14人,入驻4号楼4层,办公室8间,使用面积144平方米。区乡村振兴局入驻职数5人,入驻5号楼西楼4层,办公室3间,使用面积60平方米。

五、相关事项说明

目前,荆州区依法依规完成了政府驻地迁移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所涉及的区、镇(办)、社区三级相关民主程序并承诺,在驻地行政区划调整中严格执行“约法三章”(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市政府认为荆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可行,并已具备所需条件,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