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8月26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武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上半年工作,请予审议。

上半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狠抓审判执行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元至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3570件,新收案件同比2019年增长50.29%,审结24248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①98.94%,结案率72.23%,结案率全省法院第一,执行工作“四项核心指标”②居全省法院第二。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00件,新收案件同比2019年增长43.1%,审结2879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13%,结案率73.82%。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深化学习教育。每周开展政治学习交流,院党组成员、中层负责人结合职责谈体会、找差距,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通报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10起,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学习教育环节工作在全省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推进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整治顽瘴痼疾。深入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全市法院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7人。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查处违反“三个规定”③干警80名、违规代理案件的在职干警亲属8名、违规在中院代理案件的退休人员1名;清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2581件,依规整改22件;配合襄阳市法院对我市法院进行重点案件交叉评查,评查瑕疵案件28件,占被评查案件总数8.56%。

强化建章立制。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调研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11条,制定整改措施17个。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7个,促进教育整顿常治长效。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荆州高质量发展

助推平安荆州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466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5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5人。推进反电诈行动,审结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案件75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件29人,7个集体、10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市中院刑二庭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沙市区法院杨军法官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3件。

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牢固树立产权保护、平等保护、依法保护的司法理念,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审结各类商事案件5179件。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中院班子成员走访35家企业听取意见建议。全市法院对2019年以来办理的涉营商环境重点案件专项评查。推进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1件。加强府院联动,审结破产案件7件。

助力长江司法保护。落实《长江保护法》,完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④模式,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72件。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沙市区法院联合检察、渔政等部门设立长江生态保护增殖放流基地。洪湖市法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403万尾。积极融入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洪湖市、监利市法院挂牌成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石首市、监利市法院联合麋鹿、江豚自然保护区成立司法保护基地,切实筑牢长江生态保护的司法屏障。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389件,湖南格莱特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入选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加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反馈和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7.6%。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松滋市法院审理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贯彻实施民法典,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1554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成立全市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推进“少年法庭”全覆盖。公安县法院加强家事审判,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48.93%。沙市区法院设立“法院+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推动劳动争议案件诉前化解。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合法合理诉求,全市法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69件,重复访案件化解率93.1%,排名全省法院第二。

强化胜诉权益兑现。全市法院执结案件6581件,执行到位金额8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全省法院第一。开展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不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清理活动,持续规范执行工作。加大久执未结案件推进力度,结案8件,执行到位金额2900万元。推广“一案一账户”管理系统,清理执行案款3077笔4.97亿元。网上拍卖545件,成交1.86亿元。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依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871人次、限制高消费和乘坐飞机、高铁4335人次。

强化便民利民举措。回应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市中院制定方便当事人诉讼的12条措施,当场立案率90%以上,7日内立案率100%。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6240件,速裁案件11476件,平均审理周期24天,调解率44.2%,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处理来电4467人次,收转发e中心电子送达、邮政集约送达15964次,诉讼服务质效排名全省前列,3个集体、2名个人荣获全省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抓手,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科技法庭配备率100%。荆州区法院以人民法庭为主体,开展“三化三调”⑤工作,调解相邻权、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150余件。公安县法院推出“一庭室一品牌”,积极打造“无讼村居”,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

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强化院庭长“一岗双责”,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管理、监督和制约,市中院党组每周研判审判执行工作情况,通报审判执行绩效27次,促进审判执行管理规范化。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全市法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86.6%,未结案件数为近十年最低。认真开展案件评查,评查被“发改指”⑥、抗诉和被提出检察建议等案件761件,通报批评18件次。

深化综合配套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2.55%,比2019年同期提升8.32个百分点。加强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建设,开展类案强制检索,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监利市、公安县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

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继续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看守所远程视频提讯室全覆盖,“互联网+庭审”常态化运行。全市法院网上开庭181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12083份,庭审直播3587场,运用电子签章23510次,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五、加强教育管理,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开展党史学习,践行初心使命。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引领学、教育基地实践学、专家学者辅导学等方式,集中学习70余次,撰写心得体会150余篇。江陵县法院举办“红色家书”读书班,沙市区法院开展“书香沁法袍”读书分享会,激励干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弘扬英模精神,增强司法能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全市法院16个集体、23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沙市区法院杨军法官被评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被最高法院和国家人社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监利市法院陈艳红法官被省法院追记个人二等功,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市中院蒋国刚被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全市法院1件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精品案件,5篇文书入选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5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论坛获奖。

落实从严要求,锻造优良作风。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正风肃纪。通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开通“三个规定”来电提示彩铃,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坚持有案必查,推进“清廉法院”建设。

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建议、提案5件。加强常态化联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加座谈。支持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工作和检察机关专项法律检查,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发布工作信息1864篇。公布全市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办结问题线索156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极少数法官徇私枉法、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二是审判监督制约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官的裁量权需要进一步规范;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现象。三是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顽瘴痼疾应当常态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应当体现到持续提升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上来。四是优秀年轻法官和干部队伍建设应当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基层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推动问题解决。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是持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紧盯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方便当事人诉讼。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围绕“督责”“考责”“追责”,完善审判执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落实落细为民举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形成一批有针对性、可操作的便民利民措施。持续开展执行工作“三项清理”⑦活动,切实兑现胜诉权益。

四是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深入推进“清廉法院”建设,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做好队伍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持续整治顽瘴痼疾,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常治长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下,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部分相关用语说明


①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结案数的百分比,是评价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旨在鼓励案件尽力能在法定正常审限内审结,防止案件拖延积压和超法定审限,有效维护当事人诉权。

结案率:又指实际结案率,其计算方法沿用的国际通行标准,即结案率=结案数/受理数,表示的是一定统计期间内,审结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是显示法院审判状态、了解工作进程的重要指标之一。

②执行工作“四项核心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合格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三年内整体执结率不低于80%。

③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④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环境资源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类诉讼合一”的审判机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整体水平。

⑤“三化三调”:荆州区法院以4个中心法庭为主体,通过参与管理网格化、送法“五进”常态化、巡回审判规范化(三化)和提前介入参与纠纷调解,诉前诉中坚持调解,疑难案件多元调解(三调),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⑥发改指:被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指令再审案件。

⑦执行工作“三项清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4月中旬开始,用三个半月时间,在全省法院内集中开展“三项清理”活动,重点对“明显超标的查封和超范围保全”“案件久拖不执和久执不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开展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