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26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市委、省院决策部署,以及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要求,忠诚履职、砥砺奋进,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全市共有6个集体、15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8件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一、注重系统观念,服务保障大局

    始终将全市检察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大局中考量,一心一意服务大局,聚精会神保障大局。

    (一)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荆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及时部署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得到市“四大家”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深入工商联、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以及市场主体,开展线上线下大走访大调研,发放调查问卷390份,宣传资料3700余份,收集汇总市场主体法治需求224条,及时办理反馈。与市公安局会签文件,统一标注涉营商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关注。围绕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以小切口展现大作为,依法起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47人,清理久拖不决案件3件,监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案件3件。大力营造包容审慎的司法环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建立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社会调查和影响、风险研判机制,实行基层院对企业相关人员批捕、起诉报市院备案审查,引导办案人员全面分析、评估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从而选择合理办案时机和方式,依法慎重做出检察决定。上半年,共对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技术人员等企业“四类人员”不捕39人,不诉7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变更强制措施9人。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刊发推介检察机关6件典型案例。

    (二)着力保障乡村振兴建设。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将检察履职与服务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在办好涉农案件的同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普法宣传、举行检察听证等方式,促进乡村有效治理。各地院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开展具有特色的小专项,以小专项支撑大专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石首市院、松滋市院针对农村地区交通事故高发的状况,开展分析研判、走访调查,督促引导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漏洞;监利市院、江陵县院围绕农药经营管理的问题,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等。共审查起诉涉农案件396件569人,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71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4人、起诉51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执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决定》,积极推进“断卡”专项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犯罪220人。保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积极参与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打击邪教犯罪等专项行动,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73人、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42人,依法起诉涉枪涉爆案件11人、涉邪教犯罪案件5人。聚焦长江“十年禁捕”,依法起诉非法捕捞、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依法不捕34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48人。持续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适用,着力在教育转化、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上下功夫,85%以上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一审后被告人服判率达到96.7%,起到了减少上诉上访、节约司法资源、推进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二、注重法治思维,强化法律监督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1824人,受理审查起诉3342人,同比分别上升189.5%和45.1%。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案14件,纠正漏捕44人,纠正漏诉109人,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98件。对刑事审判活动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17件,提出或提请抗诉12件。开展“减假暂”“纸面服刑”、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情况等专项检察活动,对超期羁押提出纠正40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18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97件,提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纠正意见200件,收监8人。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对十堰市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纠正一批突出问题,助力提升监管改造效果。

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起诉65人、不诉3人,办理了原湖北省政府秘书长别必雄受贿、滥用职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7人。

(二)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全市受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7件,办结43件。注重精准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调解,提出(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件,全部得到法院采纳。对民事审判中违法送达、程序错误等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怠于执行、应当解除查封而未解除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件,审查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5件,协助破解执行难。以“套路贷”刑事案件、快调快结民间借贷案件等为重点,从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件。

    (三)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共受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2件,依法快审快结,审结率达到100%。加大对行政执行违法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13件。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透过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活动,办结案件10件,促进事了政和。荆州市院办理的某当事人不服工伤认定结果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

    (四)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302件,立案298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268件,绝大多数维护公益目的在诉前实现,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公安县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无证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因行政机关逾期未整改或适格诉讼主体缺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8件。积极拓展办案范围,加强“等”外领域探索。监利市院、江陵县院针对革命遗址、烈士墓等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履职,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三、注重强基导向,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优化内部管理,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履职要求。

    (一)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围绕“五个过硬”“四项任务”“三个环节”①,加强谋划部署,坚持将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始终,形成月安排、周调度、日落实的学习格局。采取印发口袋书、全员政治轮训、举办专题读书班、观看宣传片、组织闭卷测试等方式,全面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确保全市检察干警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深刻受教育。聚焦“6+1+3”②顽瘴痼疾整治,做好谈心谈话全覆盖,深入宣讲“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扎实开展自查自纠,589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依纪依规认定处理114人。紧盯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七查”③工作,排查问题案件26件,全部整改到位;按期办结受理的所有线索;移送一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均得到回复。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并举,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形成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确保教育整顿成果长久化、制度化。

    (二)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各类学习教育活动400余场次,领导干部讲党课50余人次,教育引导全市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绝对忠诚政治品格,激发干事创业激情。坚持以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深化服务群众实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④,依法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组织开展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各种帮教活动159人次,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巡讲、法治讲座130余场次,覆盖学生2万余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514件来信来访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律师接访等方式化解34件。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听证形式审查案件36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其它各界人士参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三)推动自身建设见行见效。召开基层院建设推进会,梳理基层院建设难点问题,出台办案人才结对共建办法,精准帮扶薄弱基层院,促进基层院建设整体提升。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和“一案一评议”活动,要求所有办结案件,一周内召开支部会,对案件程序、实体以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讨论,形成具体评议报告,实现讲政治、强党建、抓业务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深化运用“案-件比”⑤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办案追求极致,从严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刑事检察“案-件比”由去年1.64降低至1.15,避免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围绕实化、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推进规范化司法,制定《荆州市检察人员负面评价结果运用办法(试行)》,强化各级各类考评、考核、通报的刚性约束,督促干警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强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机制,全市两级院共组织案例研讨34场次。围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重点内容,采取检察官课堂、专题实训等方式,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参训达1600余人次,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共有7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理念需要进一步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进一步补齐短板,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检察队伍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少数检察人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省院各项部署上来,更加精准服务大局、更加扎实履职尽责、更加注重自身建设,为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绘就新画卷”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件

注释


1.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四项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三个环节: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2.“6+1+3”:“6”指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检察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检察人员违规参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六大顽瘴痼疾。“1”指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3”指作风不实、责任不牢、监督不力等方面的问题。

3.七查:指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智能化数据排查、法律监督检查、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队伍建设巡查。

4.双向保护: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维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综合保护: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办理。

5.“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6.《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由党中央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意见》进一步阐明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