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刘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提请任免刘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之规定,现提请:

刘明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汪云霞同志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李 凯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