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纪要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纪要


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0月27日,在荆州市会议中心(凯乐剧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克梅作的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建议表决稿)》,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玉秋受市长周志红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议案及条例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陈观鑫作的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会议决定,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将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常委会会议二审。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文玉莲同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全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玉秋受市长周志红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议案及说明,会议表决通过报告,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财政局局长项一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并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根据李凯辞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武星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汪存锋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平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人事议案,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凯、武星、汪存锋辞职请求的决定;任命严冀钢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贾亚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余书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平受主任会议委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玉秋受市长周志红委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远亮受院长武星委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彦受检察长汪存锋委托提出的人事议案,任  命罗中平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县职级),杨红娟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云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胡成宏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静芹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清亮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汤光华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冰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炜为市商务局局长,姜桂峰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李启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朱红平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胡新成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施金方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杨运春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万玲玲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王飞的荆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徐炎宏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秦军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杨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范本源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张治根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向华祥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童德泉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施金方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张云飞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姚友安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免去职务6人;任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务1人,免去职务3人。

会议书面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医保基金运行现状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昌林主持会议,副主任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杨顺好,秘书长周汉中和29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应军、孙玉秋,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委、医保局、城管执法委负责人,10名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部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会议期间,召开了列席人大代表座谈会。

会后举行常委会专题讲座暨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第11次集体学习,邀请长江委水政与安全监督局局长滕建仁作《长江保护法》专题辅导报告。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段昌林陈爱平刘爱华段昌奉杨顺好周汉中王克梅甘长虹朱圣耀朱瑞模刘同民李华成李勇吴世金余剑余剑平张世国陈观鑫陈家泽罗中平周开勤周宏智周明芹周家俊官庆军赵茂安赵永琴姚锡发贺勇袁军徐炎华徐柏才彭继平释心继魏昌松

缺席:

彭忠林马林武常尧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