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对《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

决议(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27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孙玉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重要举措。今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市司法局在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八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社会普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全民普法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对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办事依法的自觉性显著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建立。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划预定目标。

一、《决议(草案)》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今年8月,市司法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荆州实际,深入调研,形成了《决议(初稿)》,随后与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多次沟通,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决议(草案)》。在起草中,我们的总体考虑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民普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坚持服务大局,为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四是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五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决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决议(草案)》要求全市各层级、各领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八五”普法全过程,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是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决议(草案)》要求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党章等党内法规、《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让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生活方式。

三是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决议(草案)》提出,要聚焦重点对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年度述法制度、任前考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青少年从小尊法守法。注重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确保法治宣传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决议(草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中华法系、荆楚法治文化精华,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乡贤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切实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五是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决议(草案)》要求,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各行业专项依法治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高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是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决议(草案)》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

七是加强党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决议(草案)》要求,坚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的机构建好、人员配强、经费配足。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八五”中期检查督导、终期考核验收工作,保证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对先前七个五年普法工作分别作出了决议,为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八五”普法期间,我们将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作用,不断创新普法体制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服务荆州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决议(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