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贾亚胜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贾亚胜同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