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李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22-04-0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李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中组部等《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县级政法机关领导干部交流的指导意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要求,为优化干部年龄结构,提请:

任命:

李抗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王传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郭元亮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祖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万冀松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荆州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宇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庞东彪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请予审议。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武 星

2021年10月11日